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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应对外籍教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时间:2016-05-10            浏览量:

院政〔201578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应对外籍教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学院外籍教师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本应急预案重点防范范围

本预案所称外籍教师突发事件是指:与在学院工作的外籍教师有关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及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1)人身意外伤亡事件;

2)群体事件:

3)政治事件:

4)其它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外籍教师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2)坚持以预防为主原则,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3)坚持逐级报告原则,即按院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地公安部门等层次逐级报告。

4)坚持外事归口管理原则和协作处理原则,即由省教育厅、省外事办公室、省外国专家局、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外事、公安等部门协作处理。

 

二、组织管理

为应对外籍教师突发事件,特成立外籍教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学院分管外事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院党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外事秘书任领导组成员。领导小组的职责:指导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一旦遇突发事件,该小组立即展开工作,并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

 

三、应急响应

1)突发事件报告责任人及报告程序

院党政办公室主任为外籍教师突发事件的第一报告人,院分管外事工作副院长为外籍教师突发事件第一责任人。凡遇发生外籍教师突发事件,均按照本应急预案逐级报告的原则,逐级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中的情况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2)突发事件报告方式

外籍教师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3)应急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按照快速反应的要求,立即到达突发事件现场,采取相关控制措施并负责研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具体工作方案。突发事件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服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如学院外籍教师发生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时,需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及时通知外籍教师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并请其协助,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善后处理。同时,向省外事办公室、省教育厅、省外专局、省公安厅等部门报告。

如遇发生中外人员之间的冲突、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知情人可直接向110报警,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按本预案中的要求进一步处理。

如遇发生与学院外籍教师相关的重大政治事件,立即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向省外事办公室、省教育厅、省外专局、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报告,并请示尽快采取控制措施,并对事件及时展开调查,掌握第一手情况,迅速报告相关进展及处理结果。

如遇发生对涉及我安全的重大外籍教师突发事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四、保障措施

1)落实责任, 健全制度。

高度重视外籍教师的政治、安全、健康、生活方面问题并负起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学院外籍教师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有关突发事件的防范条款,并严格执行。

2)强化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及时通报各类典型案例。积极向外籍教师宣传我国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常识,提高外籍教师的安全和防范意识。

3)保证渠道畅通, 快速反应。

学院党政办公室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完善防范和处置外籍教师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协作处理机制。学院外籍教师工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公布办公电话、传真和应急联系方式,保证外籍教师工作主管部门与学院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渠道畅通,快速反应。

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于出色完成外籍教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在防止外籍教师突发事件的发生或在应急处置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学院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于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不按规定报告和通报外籍教师突发事件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工作、不服从命令和指挥等情况的部门和个人,学院按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201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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