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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外籍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05-10            浏览量:

院政〔201580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外籍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聘请原则

外籍教师的聘请工作,本着“按需聘请、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进行,按照省外国专家局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求及学院财力情况,科学制订聘请计划、严格管理、充分发挥聘用效益。

二、聘请条件

(一)拟聘为外籍语言教师者,所授语言应为母语并具有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二)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三)在其本国无法律纠纷。
 (四)自愿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我院的规章制度,尊重我国风俗习惯。
 (五)原则上在华连续工作不超过5年(含5年)。

三、聘请工作

(一)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选聘外籍教师和外国专家。学院外语系至少须提前3个月将聘请计划和拟聘教师工作任务书(包括课程表),报学院党政办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院办编制学院年度聘请计划,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院办负责对外联系,并会同拟聘单位(外语系)遴选拟聘人选并负责审核拟聘人材料(包括中外文简历、学历、工作经历、健康证明书等),报学院批准后按要求的程序聘任。

(三)院办与被聘的外籍教师,按任务、工作量、期限、待遇、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和仲裁等内容,签订聘请合同。

(四)院办行文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同时在网上向省外国专家局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五)省教育厅、省外专局批准后,由院办凭省教育厅签发的《外国专家到职通知书》、省外专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等其他被要求的材料至省外办申请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办妥之后,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被授权单位邀请函》等其他被要求的材料用国际快递寄给被聘者。

()外籍教师到任后,在一个月之内,院办在网上向省外国专家局申请办理《外国专家证》,省外专局批准办妥《外国专家证》后,由院办行文报芜湖市公安局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四、使用和管理

(一)学院应把培养骨干师资,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以及课题研究等作为外教工作的重点。

(二)聘用的长期语言类外籍教师,只承担学院本科生的教学任务及青年教师的培训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外籍教师从事与学院本科教育无关的教学任务;不得安排外籍教师担任非学院行为以外的培训班的教学任务;不得安排外籍教师到外校兼课。
  (三)对聘用来学院的外籍教师按合同中所确定的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并进行一年一次的教学评估,对教学质量优秀的外籍教师给予奖励。有关系部必须对外籍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聘期满时,有关系部必须对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作出鉴定,并报学院备案。
  (四)对聘用在学院工作的长期外籍教师实行分工管理。院办是学院外籍教师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涉外事务和生活管理,后勤部门予以协助;有关系部主要负责教学管理工作。有关系部应为所聘外籍教师配备一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本院教师作为合作(联系)教师,以便在业务上进行合作,在生活上给予帮助,并在对外籍教师的教学评估工作中协助做好有关具体工作。

五、聘请经费

凡经学院批准并纳入学院年度聘用计划的外籍教师,所需经费,纳入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由院办掌握使用。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201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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